位置:投资者教育/热线问答/发行上市/创业板
答: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深交所自受理转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,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。但转板公司及其保荐人、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。转板公司及其保荐人、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。
中止审核、请示有权机关、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、暂缓审议、处理会后事项、实施现场检查、开展现场督导、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转板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材料等情形,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。